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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公布7起旅游市场领域典型案例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三亚持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批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现向社会公布7起旅游市场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三亚海棠浪飞旅行俱乐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蜈支洲岛景区门口招徕客人开展旅行社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6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三亚吉百年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在三亚角海域擅自进行潜水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对该公司责令关闭,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三亚品鲜汇餐饮店在提供海鲜加工服务的过程中不履行价格承诺,导致了消费者多付了海鲜加工价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情形,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三亚吉阳区某市场附近一流动摊贩向消费者销售水果(草莓)过程中,以作弊的方式称量商品导致缺斤短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海南海屿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擅自将未备案车辆对外出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27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海南潜润潜水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标识为“浩某号”的游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鹿回头半岛海域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24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三亚风车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2月7日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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